一、登记注册
(一)负责对辖区内冠区名各类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登记和冠市名企业的名称申报登记工作;
(二)负责区属各类企(事)业单位(含自然人),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开办企业和市局授权范围内企
业,以及工商所受理初审后企业的核准,打照,发照工作及相关行政诉讼工作;
(三)负责本局登记注册企业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登记档案的装订、归档工作;
二、监督管理
(一)负责属本局所注册登记企业的变更、注销登记、初审、核准、打照、发照工作及相关行政诉讼
工作;
(二)负责指导各工商所对辖区内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含市局授权范围内)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负责本局登记企业年检资料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四)负责区属各类企业的年检和指导工商所对个体工商户的验照贴花工作,以及对违反年检法规的
企业予以处罚及相关行政诉讼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整治、整顿工作,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相
关政策法规的调研及文件的起草制定等工作;
(六)负责协调个(私)协的工作。
三、综合
(一)负责对个体工商户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