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关于我们
>
职能简介
>
工商局简介
职能简介
局长简介
机构简介
汉南最大汽车城开幕
登山公司要求登记注册并成立公司新章程
汉南区大型集贸市场即将建成营业
汉南最大汽车城开幕
登山公司要求登记注册并成立公司新章程
汉南区大型集贸市场即将建成营业
共2页 第1页
下一页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
1990年8月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
洁,提高党的战斗力,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领导、有计划进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
关门主义。
第二章 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五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
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
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
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 党组织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
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
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约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
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条 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
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
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
材料。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
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
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一条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中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
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材
料》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
并搞好辅导。 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三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二条 接收预备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
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
能
做入党介绍人。
第十四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l
.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
织汇报。
2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
被介绍人的情况。
3.
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所填写的《入党志愿
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汉政协网
国家工商红盾信息网
武汉质量监督局
工商通短信平台
下一页
——全国红盾导航——
国家工商总局
北京市工商局
上海市工商局
天津市工商局
山东省工商局
--青岛市工商局
--烟台市工商局
--济宁市工商局
--临沂市工商局
--潍坊红盾信息网
--滨州红盾信息网
--枣庄红盾信息网
--威海红盾信息网
--德州红盾信息网
--聊城红盾信息网
--莱芜红盾信息网
--武城红盾信息网
--博山区工商局
浙江省杭州市工商局
--温州市工商局
--瑞安市工商局
--衢州市工商局
--宁波市工商局
--扬州市工商局
--舟山市工商局
--常州红盾信息网
广东省工商局
--广州市工商局
--深圳市工商局
--河源红盾信息网
福建省工商局
--厦门市工商局
--福州市工商局
--泉州市工商局
--龙岩市工商局
--宁德市工商局
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
--海城市工商局
贵州省工商局
--贵阳红盾信息网
--六盘水红盾信息网
河北省工商局
--保定市工商局
云南省昆明市工商局
四川省工商局
--绵阳市工商局
河南省工商局
--郑州工商网
--新乡市工商局
--新乡市北站工商分局
--新密红盾信息网
海南省工商局
广西省工商局
吉林省工商局
江西省工商局
青海省工商局
甘肃省工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
湖南省岳阳红盾信息网
江苏省常州市工商局
山西省晋中红盾网
——湖北省红盾导航——
湖北红盾信息网
武汉红盾信息网
武汉市工商局东湖分局
武汉市工商局桥口分局
宜昌市工商局
荆门红盾信息网
鄂州工商信息网
汉川市工商局
巴东红盾信息网
Copyright ©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工商行政管理局版权所有
电话:027-88886666 电子邮件:egsweb@egs.gov.cn
鄂ICP080809号 技术支持:武汉图腾网络科技